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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肉自肥
更新时间:2024-04-20 04:08:40

基本解释

  割肉自肥 - 概述

  割肉自肥,是反映某一国家的经济现状,创造了这个新词割肉自肥,当然还有无数国民乐当助手,蜂拥而上继续炒房。从政人员到普通老百姓,这已经不能用什么道德良心指数来描述了,一个国家自上而下,竟自己割自己的肉,还有未来的肉,喜不自禁地吃个整日消化不良,显然是民族智慧出了问题,智商出了问题。

  现象特征

  1、身上的肉,持政者这么想,日夜排队买房的人也这么想,只会盯着自己盘子的肉,从没有思维体系的民族一直这么想,一直被人家当弱智草食动物呼来喝去的人群更是这么想的。

  2、割肉自肥的境界,比被庄家控制下的红了眼的赌徒还不如,那是一种怎样的境界啊!自设杯盘碗碟,自己拿着刀子和蘸料,一边割,一边蘸,一边嚼,高呼:好吃好吃,好饱好饱。

  3、割的是奴仆的肉,只是不知道可以维持自肥多久,自肥可以向世界宣告,俺们不穷,俺们形象好。

  案例

  辽宁丹东东港市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集体贪污案。东港市一动植物检疫部门专门从事肉猪检疫的小组,每天从被检疫的猪身上多割一公斤多的猪肉,然后再批发给肉贩子。这些检疫人员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,平均每天都能多割100多公斤的猪肉批发出去,所得收入集体私分,相当于每天“白拣”一头猪。这个10人组成的肉检小组,从2003年到2004年的一年多时间里,每人分得“补助”三四万元钱。他们之所以能够这么做,源于两个“有关规定”:一是该检疫小组的内部规定,检疫完剩下的猪肉销售所得,可以作为检疫人员的加班补助费;二是检疫系统的规定,检疫人员可以在每头送检的猪身上割取200克肉进行检疫,检疫后没有问题的猪肉可以对外销售。

  考量这两个“有关规定”,都是有问题的:检疫完剩下的猪肉凭什么可以销售,而不退还被执法者?又凭什么销售后不交国库,可以作为检疫人员的加班补助费?“割肉自肥”所暴露的可能只是“免费抽检”腐败之冰山一角,那些电视机、电冰箱等大件商品,一年间不同的部门要抽检几个批次,商家付出的代价会高得多。

  “抽检要付费”,由政府承担执法的成本,并通过规范市场运作消化和压减成本,不但是帮助企业减负的实际举措,也是规避部门腐败的力招,这样的“新政”应作为商品检验系统的铁律,在全国范围内推而广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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